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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江学院教师授课质量评价办法
2020-10-10  


九院字〔2017147


教师是课堂教学活动的组织者、领导者,教师授课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教学效果的好坏,影响人才培养的质量。为了进一步促进教师创新教学理念、改进教学方法,提升教学能力;同时,为了加强职能部门、二级学院对教学过程的有效监控,提高整体教学质量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评价的原则

1.客观公正原则。真实、准确地评价授课教师教学工作的实际水平,以教学质量评价保障课程教学目标的有效实现。

2.诊断提高原则。帮助教师认识自身教学的优势与不足,促进教师不断改进教学方法,提升教学技能,自觉进行教学内容、教学方法、教学手段的改革,形成多样化的教学风格,提高教学质量。

3.导向激励原则。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提供数据支持,并为教师职称评聘、表彰奖励等提供参考依据。

4.规范科学原则。逐步建立健全科学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,完善教学评价机制,促进我校教学工作进一步规范化、制度化、科学化。

二、评价的主体、对象

教师授课质量评价由领导听课、督导评课、同行评价和学生评价四部分组成。评价的主体分别是校领导、相关职能部门领导、二级学院领导,校级督导员和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员,教研室主任、专任教师以及全日制在校学生。评价的对象是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,包括理论课堂教学和实验、实训课堂教学。

三、评价的内容

教师授课质量评价强调对教学活动的全程动态监控,坚持以领导听课、督导评课、同行评价和学生评价相结合的四位一体的评价体系,优化权重分配,评价结果科学有效,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引领作用。

1.领导、督导员、同行对教师授课质量的评价内容涉及教师的教学技能和学术水平,包括教师的教学基本功、教学准备情况、教学手段、教学艺术和教学特色等。具体指标体现为:教学态度、教学内容、教学方法、教学效果等方面(详见附件1)。

2.学生对教师授课质量的评价内容包括教学态度、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等方面,采用网上评教。

四、评价的实施

采取角色评价、按权汇总、学院排序的办法,常年开展领导听课、督导评课、同行评价、学生评价活动。教学评教周期为一年,由教务处牵头负责,二级学院全程参与。具体实施办法如下:

1.领导听课。领导以不定期随堂听课方式,实时掌握教师课堂教学的基本情况。听课后对任课教师的授课质量进行评价,并提出改进教学的意见,评价结果计入同行评价。

2.督导评课。督导评课分为校级督导和二级学院督导二级。督导员听课后及时对任课教师的授课质量做出评价,并指导教师有针对性地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,优化教学内容。校级督导员、二级学院督导员的评价结果均计入同行评价。

3.同行评价。由二级学院组织实施,要求对承担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实现全覆盖。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办法,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,做好听课计划安排。每位教师按学期完成听课任务,填写教师工作手册,听课后及时对任课教师的授课质量进行评价。

4.学生评价。每学期开展一次,由二级学院组织学生在学期中、后期登录教务系统,对任课教师的授课质量进行网上评价。

五、评价的结果及应用

1.教师课堂教学的综合评价结果=学生评价×0.7+同行评价×0.3。同一门课程同时有本学院专任教师、督导或领导听课的,按平均得分计算同行评价得分。根据评价结果,各二级学院对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进行排序。)

2.定量评价采用百分制形式。根据定量评分结果,按权重计算教师的评价成绩,给出定性评价,分为优秀(90- 100分)、良好(80-89分)、中等(70–79分)、合格(60-69分)、不合格(60分以下)五个等级。

3.教学检查或学生投诉中发现存在违反日常教学规范的行为,并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及以上的教师,其教学评价结果即为不合格。

4.对综合评价结果排名前5%的教师,二级学院可在教师教学业绩工作考核、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、教学奖励等方面予以考虑。对具有创造性或富有特色的授课,可推荐在全校范围内观摩,开展公开示范课等活动。评价结果排名末尾5%的教师,应在所在二级学院的帮助下分析原因,采取措施,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。连续两年综合评价结果倒数第一的教师,所在二级学院要责令其停课整改,并安排督导员对其进行指导、帮扶。

5.教务处建立教师授课质量档案,并将评价结果以二级学院为单位进行反馈。教师的课堂教学评价结果作为教师职称晋升、评优评先、师德师风标兵和其它各类教学奖项年度评选、考核的重要参考。

六、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,自颁布之日起执行。


附件:1.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

2.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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